旅游警察局副局长皮亚蓬·拉萨中校及第二区域调查组针对非法从事旅游业务的团体进行了调查,特别是那些未获得许可的外国人非法担任导游的行为。此举旨在确保泰国和外国游客在重要旅游景点的安全与合法权益,符合《2551年泰国旅游业务和导游法》及其修订的《2559年泰国旅游业务和导游法》。
近日,警方在春武里府邦拉蒙区素坤逸路12村,抓捕了一名41岁的中国籍男子Mr.HAO(姓氏保密)。当时,他驾驶一辆灰色的本田CRV,车牌号为 ชฟ 2339 กทม,停在停车场,并带领三名外国游客前往附近的旅游公司/导游售票点参观和购物。警方在对Mr.HAO进行检查时,发现他携带的包内有多张景点门票收据。
Mr.HAO的行为显示出他正在从事导游工作,而导游职业是泰国法律规定仅限泰国人从事的职业,外国人严禁从事。根据调查,Mr.HAO并未通过任何公司,而是以个人名义组织这次旅游活动,向游客收取每天500元人民币的导游费,6天共计3,000元人民币(约合14,500泰铢)。游客通过微信支付费用,并通过抖音联系购买旅游服务。警方已对其提出指控,并将其拘留,依据《2551年泰国旅游业务和导游法》第2次修订版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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